無論是誰遭受暴力侵害,施暴者理應受到譴責和判監,受害者需要得到同情。這是人之常情及法律存在的意義,和甲方、乙方的身份背景沒有任何關系。敝國選擇性頌揚及批評,超乎常理。
本地官立電視台新聞直擊節目報道此事,大肆批評走鬼之餘不忘深港共融,慨嘆深圳需要學習香港政府效率及效果:食環署在前沒收無牌小販經營工具,警方尾隨抄錄小販身份証。內地城管執行力根本不必學習他人,一夜之間強拆民居已經有很多成功經驗,況且還有防刺背心、防刺手套、沖鋒車,及打人不見血的心得……
董超代言社會正氣發出“學習香港”的聲音,反而要觀摩一下特區政府如何為街頭小販服務。例如政府機構一處服務台,就為市民申請牌照(即,執照)提供全套流程;又譬如特區法院裁決食環署沒收小販工具是否合法,不讓前者獨大。
政府供養、制式管理的城管就這樣忽然間變為小販面前的弱勢群體,中式文章令人瞠目結舌。

圖片來源:新浪網-鄭州城管配備抓狗專業裝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