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14, 2010

醫療監督

南京市一個緊急救助員在120白車救治車禍傷者的現場指出醫療急救的缺陷,有可能加重傷者的損害,這觸及到如何行使醫療監督的現狀。講到醫療監督,在紅色中國是某些部門僅有的權利,同時官辦媒體有諸多不可說、說不得的禁忌,缺乏健康買家代言力量,形成了畸形又低效的醫療市場。

車禍作為意外傷害的一種,無法通過鏡頭回放準確地判斷傷害性質、部位及程度,一切依賴現場健康評估。在很多車禍案例中,受害者脊柱損傷常常被忽視,進而在搬運到急癥室的過程里認為加重了傷者的損傷。我本科時的一位病理學教授,正是這樣因為普通的車禍而殞謝在附屬醫院救傷員的手中。

深圳這個政府醫療投資總額令一般城市羨慕的地方,頸椎固定器也不是每一輛救護車的標準配置,并非用考慮不周虛心改進可以搪塞,那些投入到行政官員貴賓養護病房、市民醫療資源捉襟見肘的腐敗可想而知。南京120醫生和民間救助員爭吵致耽誤急救,應該能讓大家知道醫療損害不僅僅發生在醫院里面,而存在每一個醫療環節。這個城市的120急救機構還沒有面對市民監督的任何準備,在異議出現後仍然強行搬運傷者,顯現醫療監督缺位、醫療損害長期發生,是每一個人的不幸。

我覺得這位民政部緊急救助員劉先生愛心可嘉,理應得到寬容和理解。希望培植市民健康代言組織能成為現任和未來若干屆政府履職的重要議題之一,這樣就不會再出現好心著雷劈的尷尬。